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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7-17 1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8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五条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完善行业自律,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引导其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第七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总理 李克强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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