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7-17 1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8号
其中,第五条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完善行业自律,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引导其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第七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